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孝义市金陶建筑石料厂30万吨/年石料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孝义市金陶建筑石料厂30万吨/年石料开采项目
建设单位:孝义市金陶建筑石料厂
公示内容: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
公示时间: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29日(20个工作日)
联 系 人:马旗
联系电话:******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